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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2 作者:- 来源:- 8 0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4年度我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电子、化工、轻纺、科技管理、冶金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文〔2021〕1号、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详见《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1)。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后,按有关规定经注册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第三点,第(一)、(二)项规定的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基本任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5.省外、军队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申报专业 


  1.机械专业: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自动化、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工模具、锻造、铸造、热处理、焊接、制冷、锅炉等工作。 


  2.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3.电子专业: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计算机网络、软件须参加全国软件考试的专业,不在评审范畴)。 


  4.化工专业: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工作。 


  5.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丝绸、印染、日用化工、日用轻工等工作。 


  6.科技管理专业: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 


  7.冶金专业: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文章、业绩、任职年限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2.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2): 


  (1)市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非公有制企业按企业注册地为归属,由当地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4)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并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避免首末页脱落。(推荐意见说明:非公有制企业按注册地由当地县(市)区职改办推荐并盖公章,各县(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当地县(市)区职改办推荐并盖公章,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推荐并盖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4)一式25份: 


  (1)A3纸打印不折叠(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所填写的业绩应附佐证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所取得单位出具佐证); 


  (4)表中“代表作”和“其他文章”两栏的所填文章均应注明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未发表除外),并是否独著或第几作者。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6):需用A3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可将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每位申报人员填一行。 


  7.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①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供上述网站的认证复印件;无法查询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该聘任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为聘请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与其职称资格相应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⑥身份证;⑦近一年在榕社保缴交证明(企业任职人员提供);⑧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1套提交。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8.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参与的2项及以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佐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9.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理论成果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其内容应结合申报人工作实践,且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重复率应低于30%(评委会将进行重复率检测)。 


  代表作提交打印件3份(代表作不要求发表,若已发表则需提供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的论文认证复印件、期刊的原件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佐证),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2份不得体现申报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不签署意见。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10.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一页内打印,内容以现从事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为主,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且不加盖公章。 


  11.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2.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13.所有评审材料按《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7)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清单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参评专业、联系电话,由申报单位核对人逐项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于文件袋正面。另需将填写好的可编辑电子版《汇总表》、《简明表》、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按以下要求整理,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1)《汇总表》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格式命名; 


  (2)《简明表》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姓名+申报专业.xls”格式命名; 


  (3)代表作文件名统一按:“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格式命名,“_”为英文格式短下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的以“标题_姓名_未发表.doc”格式命名。 


  四、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工信局直接受理,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非公有制企业按注册地)原则由当地工信部门受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工信局;人事档案在省属人事代理机构(如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等)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并逐级申报。 


  福清市受理时间为7月10日前(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福清市清宏路与福人路交叉口东80米处行政服务中心2楼企业服务中心(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详见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联系电话汇总(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如实填写《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审核和公示,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中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答辩要求。申报中级工程师须参加答辩考核(附件10),未参加答辩视为放弃申报。答辩考核时间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申报人员。 


  (三)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政务公开中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浏览、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公众号,回复“职称政策”下载。 


    


    


    


  附件:1.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 


     2.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8.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联系电话汇总 


     9.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 


     10.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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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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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福清人民政府主办单位:福清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