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详情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伟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12月23日,现为福建省福清市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万达广场A1写字楼601、602、603、613办公区,具有现代化办公条件和一流商务环境,办公面积近700平方米。现有主任、副主任、专职律师、实习律师以及内勤、行政人员35人。部分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郑州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知名院校,学历均为本科以上,部分律师取得学士、硕士学位。累计担任包括福清市音西街道办事处、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福清市龙山街道办事处、福清市海口镇政府、福清市江阴镇政府、福清市江镜镇政府、福清市新厝镇政府、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福清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商贸协会、福清市妇女联合会、福建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在内数十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顾问。现有女律师等女工作人员计19人,包括副主任律师、专职律师、实习律师等,致力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2021年3月18日,福清市妇女联合会授予福建伟峰律师事务所“维权普法•妇女微家”匾额。自成立以来,福建伟峰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并秉承“伟思卓辩、峰远同行”的思想原则,坚持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国内各界客户提供一流、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福建伟峰律师事务所下设多项法律业务部门,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物业等专业法律业务部门。伟峰团队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房产及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股权并购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完美契合客户的要求并提供细致、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事项。
三、案例展示
成功案例一:
余美峰律师
•原告庄某某与被告庄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方:被告;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经历一审,二审程序;后又以合伙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经历一审、二审程序。四个诉讼程序,余美峰律师均全程参与,并获胜诉判决,有效避免了原告偷换概念,欲将投资款变为借贷款,意图转嫁投资风险的恶意,有效维护了五个被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林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方:被告;代理意见:本案系投资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判决结果;法官采纳代理人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成功案例二:
陈惠琴律师
•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辩护人,陈惠琴律师通过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使福州市公安局撤销了某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获得福清市检察院对黄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原告莆田某公司与被告福清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作为被告代理人,陈惠琴律师通过全面了解案情,着重于解决纠纷之所在;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对某公司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一案,作为被处罚人的代理人,陈惠琴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最后,福清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成功案例三:
陈春花律师
•被告人吴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陈春花律师根据有关证据及法律规定,阐述相关的法理和论证,提出有利于被告人吴某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缓刑判决。
•上诉人周某、周某某和被上诉人覃某、永旭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陈春花律师以事实为根据,详研相关的法律和案例,抓住案件不易察觉的细节据理力争,提出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并为主审法官所采纳,二审改判,保险公司多赔付近20万元,为上诉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权益。
成功案例四:
陈少文律师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陈少文律师通过细致的协调,据理力争,最终达成原告撤诉的结果,获得了被告的充分肯定。
•福建某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陈少文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全方位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对赔偿款提出了合理的诉求,切实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只需支付销售代理的少部分款项。
成功案例五:
林启忠律师
•原告泰某某与被告某家政公司劳务纠纷案,作为原告秦某某代理人,林启忠律师根据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有利于原告的代理意见,成功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促使被告与原告调解结案,切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及时拿到了公司的赔偿款。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林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委托人:原告林某某。林启忠律师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与被告及保险公司充分协商,多次调解,使原告及时拿到了令其满意的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六:
许建雄律师
•林某某抢劫案,一审开庭时,辩护人许建雄律师及时发现被告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辩护意见,最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谭某某故意杀人案,在二审时许建雄律师根据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在一审已经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获得二审判决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改判。
(伟峰所成功案例,数不胜数,篇幅所限,不做全部展示)
四、联系方式
TEL:15980597759、86000399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万达广场A1写字楼6层601、602、603、613办公区。
福建伟峰律师事务所